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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06

贵州省麻醉与器官保护基础研究重点实验室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脑科学特色重点实验室

环保公示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遵义医科大学

组织机构代码:12520000429380827N

法定代表人:刘建国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6

联系方式:0851-28643999

实验室占地面积4000m2已搭建较为完善的全身麻醉机制(脑科学)研究平台、器官保护研究平台、疼痛机制研究和神经疾病损伤与修复的基础与临床转化研究平台。主要围绕围术期所涵盖的麻醉与脑科学、器官保护、疼痛以及神经系统疾病等重大科学问题进行基础与临床研究,采用神经电生理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药物遗传学及药理学等研究技术,结合转化医学的手段,将基础研究与临床需求有机结合,提升基础研究临床救治水平,为围术期患者提供快速康复的支撑与保障。“贵州省麻醉与器官保护基础研究重点实验室”(2011年获省科技厅批准)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脑科学特色重点实验室”(2017年获批),已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也吸引了一批高水平的科研人员,实验室的软硬件水平已达到本专业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麻醉学与脑科学研究中心

二、污染排放及防治污染实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1、废水排放情况

废水主要为实验室废水及师生生活污水等,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粪大肠菌群等,经大楼污水管网收集后汇入遵义医科大学污水处理站内进行处理,该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50 m3/d,采用“A/O”污水处理工艺,尾水经消毒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中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仁江河。

2、废弃液体试剂及其环保治理措施

按照遵义医科大学化学废液处理规定,本实验室严格遵照要求所有实验操作人员将一般化学废液进行集中收集,收集容器为学校统一购置的废液桶或耐强酸、强碱的高密度聚乙烯废液桶,主要收集废液有:4%PFA、甲醇、TBE以及在实验中产生的废弃液体。收集前,盛装一般化学废液的废液桶上贴“废液分类标签”,并要求登记填写废液产生房间、联系人。在收集过程中严格要求操作人员分类收集,防止、防止遗洒、做好记录。本实验废液桶的存放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存放于指定位置,分别存放于ABCD实验区,整齐直立摆放,倾倒完废液后均已拧紧瓶盖。待废液收集桶满后,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废弃物处置公司的要求进行废液的转运、记录和交接工作,统一由学校交由指定的危险废弃物处理单位收集处理。






 







 







 


A区废液收集处

B区废液收集处

C区废液收集处

 

 

 


 






 







 


A区废液收集登记

B区废液收集登记

 

C区废液收集登记






 







 


 

D区废液收集处

 

D区废液收集登记

 

 

 

 

 

 

 

 

 

 

 

 

 

 

 

 

 

 

 

 

 

 

 

 

 

 

 

 

 

 

 

 

 

 

                 

3、废气及其环保治理措施

废气主要来源于实验过程中挥发的少量醛、酸、碱、醚等,经通风橱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4、噪声及其环保治理措施

噪声主要来源于振荡器、离心机、真空泵等实验设备,由于实验室位于大楼内,主要噪声设备均放置于房间内,噪声经房屋隔音、距离衰减等,对外界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弃物及其环保治理措施

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包括:实验动物的病理组织、尸体等;使用后废弃的医用锐器;过期、淘汰、变质和被污染的药品;实验过程中使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

医疗废物的处理措施包括:1)分类收集:使用包装袋、利器盒和周转箱等收集医疗废物,动物尸体经收集后放入实验室两台专用冰柜中暂存;已放入容器的医疗废物不得重新去除;对废物产生地点有分类收集方法的文字说明和示意图。废弃物收集完毕后,打包。2)医疗废弃物在本实验室暂存时,有严密的封闭措施,防渗、防雨水、避免阳光直射,防鼠、防蝇和蟑螂,同时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医疗废物在本实验室暂存时间不超过48小时,同时安排有专人进行清洁和消毒,同时做好登记记录备查。3)按照学校和后勤管理处的要求,在医疗废物运送前再次检查标识、标签和封口是否严密,正确。最后交由后勤管理处专人处理,由学校交由指定的危险废弃物处理单位收集处理(见处理协议)。

 

医疗垃圾存放标识             医疗垃圾专用垃圾桶

医疗垃圾处理登记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实验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同志》(黔环通[2018]110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实验室实际,制定了《实验室安全宣讲教育》,并定期进行生物安全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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