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校区,各附属医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等学校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将委托遵义市人力资源服务代理有限公司招聘劳务派遣性质的助理岗位,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需要聘任助理岗位的部门于7月17日上午12:00前填报相关信息(见附件1)报学校科技处。
二、各用工部门应严格按照附件材料要求上报:拟聘岗位数、学历学位、所需专业、拟聘时间、指定专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助理岗位薪酬及社保相关待遇、经费管理使用按照学校审定通过的《遵义医科大学助理岗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各用工部门在使用派遣制助理之前,根据拟聘岗位时间,参照所聘岗位经费标准划拨专项经费到学校单列账户(见附件2)。学校将根据用工部门的经费到账情况予以聘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校科技处和人事处联系。
科技处:黄 永 (QQ:35383394,办公电话28609493)
人事处:赵 瑞 (QQ:395510893,办公电话28609555)
学校科技处 学校人事处
2020年7月15日
附件2:
遵义医科大学劳务派遣助理岗位费用支出详细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