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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麻醉与器官保护基础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10

贵州省麻醉与器官保护基础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1、  实验室工作人员承担所属实验室的实验指导工作,完成实验室主任分配的其他有关工作;努力提高思想、业务水平,积极为科研工作服务。

2、  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室有关的安全守则,熟悉有关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相关实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所负责的仪器设备管理、保养和维护工作,做到仪器出现问题和故障时及时上报和协调解决。遵守有关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统一管理。

3、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文明、有序管理。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实验室安全卫生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杜绝事故的发生。

4、  坚守工作岗位,遵守纪律,保障安全,保持室内整洁,实验室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检查水、电、门窗的安全状况,防止事故隐患,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5、 根据仪器使用情况,定期安排学生参加相关技术培训,并在相关仪器使用技术和样品制备技术上给予帮助和指导。

6、  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每次实验必须有详尽的记录,包括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实验操作步骤和实验数据等;使用仪器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原始实验记录、数据按规范和要求必须严格管理努力学习相关新技术,勤于思考,不断改进管理服务工作中的不足。

7、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整洁的工作服。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严禁入内。

8、 严禁实验室人员私自接受或安排他人在实验室内开展实验工作、进行仪器检测和私自收费,或减免应收费用,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处罚。

9、 实验室钥匙管理应严格遵守实验室有关钥匙管理规定,严禁任何人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

 

 

 

 

 

 

 

 

 

 

 

 

 

 

 

 

 

 

 

贵州省麻醉与器官保护基础研究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防火责任制度

 

1、  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位置明显、取用方便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在非应急状况下,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  消防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

3、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

4、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了解实验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必要的安全常识,使他们能够了解和掌握室内水、电的阀门和灭火设备的位置以及安全出口等。

5、  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对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禁超负荷用电。实验电气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必须有人在场监管,确实需要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实验,电气设备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监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  电、水、气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实验室应定期对电源、水源、火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或上报有关部门。

7、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易燃易爆物品及药品要妥善存放,远离火源、电源,安全使用,严格按照领用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8、  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室,严禁使用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各种类型的电加热器具。实验中必须使用明火时,须加强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离人,危险范围内要清除可燃物品。

9、  实验楼(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在实验室堆放与实验需要无关的杂物、可燃物、易爆物。

10各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实验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剩余药品必须妥善保存。实验室人员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对隐瞒事故不及时报告或扩大缩小事故责任真相的,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火警电话:119

                                               保卫处电话:28644110

 

 

 

 

 

 

 

 

 

 

 

 

 

 

 

 

贵州省麻醉与器官保护基础研究重点实验室

安全保卫制度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和清洁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科研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  本实验室严格执行指纹识别出入制度。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室;未经允许本室工作人员也不得带非本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

2、  本实验室的门卡钥匙均由专人负责,凡持有本大楼钥匙、本实验室钥匙人员,均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

3、  对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及放射性物质场所及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4、  本实验室内严禁吸烟,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房间严禁使用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各种类型的电加热器具。停水停电时要及时切断电源,关掉水龙头。

5、  严格看管好门窗、水电、各种气瓶,下班前应检查仪器电源是否关闭,关好水电窗户,锁好门。

6、  各个分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药品,对易燃、易爆、毒麻药品要谨慎操作,做好防范措施,未用完的药品应严格按其性质注明标签存放箱柜内加锁严格保管。

7、  防水防火防电防盗是全室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人人必须提高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重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出现事故应追查责任。

8、  下班或节假日,各个研究分室或各个课题组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窗、锁门。并留专人值班。节假日需要加班的人员,必须向实验室办公室报告登记并明确加班期间的水、电、火、盗等安全责任,做好安全记录。

9、  违规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损伤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上级领导及公安处、资产管理处报告。

10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做好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贵州省麻醉与器官保护基础研究重点实验室

药品管理制度

1、  本管理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  药品试剂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应根据物质不同特性分类、分项存放,性质或防火与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存放危险化学品的药柜应坚固、保险,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  使用危险化学品要制定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对经常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

4、  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并且存放要建帐,账目要定期核查,做到账物相符,做好详细的领用和使用记录。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对存放中的化学药品试剂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存放地点要安装防火、防水(潮)、防泄漏、防盗设施,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5、  本实验室内的所有化学药品试剂严禁私自存放、带离实验室,严禁私自销毁、丢弃或借予他人。

6、  使用剧毒物品必须根据研究任务和使用数量,向药品管理专职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登记后才能使用。

7、  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

8、  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贵州省麻醉与器官保护基础研究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实验室配备专职仪器管理人员。作为仪器管理人员,一要熟悉实验室所有仪器的性能及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二要掌握各仪器一般故障的排除,三要熟知实验室所有仪器的校验及维护常识。

2、  实验人员在使用任何仪器前必须首先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凡对拟使用的仪器的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员或相关专家上机操作,一定要严格遵守各仪器的操作规程,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3、  实验室所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设施均有专人负责,原则上不得借出(包括校内),每台仪器要定量、定人进行操作、使用和维护,使用人员要先进行培训,经过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使用。其使用要严格遵守验收、登记制度在仪器使用完成后由使用者和实验室仪器管理员双方共同验收仪器设备与设施的完好情况,并在登记表上签字;哪方验收不好,出现问题哪方负责。

4、  实验室所有仪器实行分室管理,开放使用。室内分析测试仪器设备由相关研究平台分室管理。严禁带出实验室和外借室外人员使用,任何分室在使用其它分室管理的仪器设备时,应提前与有关分室负责人协商、预约使用。

5、  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关机时间。凡不及时记录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

6、  在仪器使用过程中发现仪器有故障者,有义务立即向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整仪器主要部件,凡自行拆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处罚。用后切断电源、水源,各种按钮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工作、锁好门窗。

7、  仪器使用者,在开机前,应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有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8、  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原件一律建档保存,随仪器使用的只能是复印件。

9、  保持仪器清洁,仪器的放置要远离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远离水源、火源、气源等不安全源。

10各仪器要根据其保养、维护要求,进行及时或定期的干燥处理、充电、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