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麻醉与器官保护基础研究重点实验室动物饲养规定
目前本实验室饲养鼠数量严重超标,已对实验室的正常科研工作和运行造成很大影响,现根据集体讨论意见,制定以下饲养规定:
1. A区动物房饲养小鼠,C区动物房饲养大鼠;
2. 实验室设动物饲养监管员两名,负责监督记录动物饲养情况;
3. 单笼动物数量设上限:小鼠笼,8只;大鼠笼,5只;中号笼只养殖小鼠,上限15只
4. 除配种笼外,严格同性同笼养殖,如发现非繁殖笼产鼠,记违规一次;
5. 新生鼠4周分笼,公母分开;
6. 根据课题量、实验情况重新分配鼠笼并划定区域,实行承包责任制;
7. PI自行安排常驻实验室的动物饲养员,并向实验室报备,实验室建档管理;
8. 动物日常饲养,垫料更换,分笼操作由各动物饲养员负责。垫料更换至少一周一次,更换后向监管员报告登记,监管员不定期抽查;
9. 动物笼卡片标明动物种属、数量、性别,负责PI和动物饲养员联系方式,不允许出现无名笼子,禁止将动物信息直接写到笼具上。手术建模动物用红色卡片、配种笼用黄色卡片。标记不规范的笼子,监管员没收处理;
10. 若有动物死亡必须及时清理,用手套或塑料袋密封后放到C区冰柜。建模老鼠应密切关注生存状况;
11. 违规处理:如发现超额养殖、未分笼、未按期更换垫料、标识不明等情况,且不及时改正的,动物饲养监管员将把违规鼠笼移出动物房,或处死违规动物;
12. 实行违规阶梯处罚制度,首次出现违规并及时改正的,监管员口头警告;一学期内第2次出现违规的,当学期实验室将增收负责PI动物饲养费50%;一学期内违规达到3次的,或不服从实验室监管的,取消负责PI在本实验的所有实验。
本规定在发布之日起执行。
贵州省麻醉与器官保护基础研究重点实验室
2020年5月13日